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基本条件中教学业务条件的审核办法的通知》(西交教〔2011〕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工作中的教学效果评价工作,请各位要申请职称教师于2016年2月27日前将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申请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名单及其相关授课信息。
申请教学效果评价需保证本人授课学时不少于30学时,低于30学时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教师本人有需要回避的评价专家,请个人申请并经学院盖章后留教务处备案(回避专家限1人)。评价结果两年内有效,请勿漏报或重复申报,重复申报者不再受理。
学院教务办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