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本学期期终考试已经开始,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监考环节,规范监考过程
各系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加强监考过程的监督,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1、主监考必须选聘本系教师(考试安排监考栏中排名第一的教师为主监考),研究生助教只能担任副监考。曾在监考工作中出现过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人员不得被选聘为监考教师。
2、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情况,监考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
3、监考教师应该明确监考职责与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使用手机、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教师应严格考场纪律,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文曲星)等进入考场,并提醒学生: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如有手机等禁带物品,则按考试作弊予以处理;如有文具盒(袋)、眼镜盒(袋)等,则按扣除该门课程5-20分处理。
5、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较严重影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加大考场检查力度
各系负责本系开设选修课程考试及本系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工作。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期终考试巡视工作小组,对每场考试全程巡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试违纪问题及异常情况。
三、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场秩序
各位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重申考试纪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生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对于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各系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不得故息纵容,隐瞒不报。
学院教务办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