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学校决定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行新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将原来执行的“百分制或五级制”调整为“百分制或等级制”,即:
等 级
优+
优
优-
良+
良
良-
中+
中
中-
及格
不及格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参
考标准
95≤成绩≤100
90≤ 成绩 95
85≤成绩
90
81≤成绩85
78≤成绩81
75≤成绩78
72≤成绩75
68≤成绩72
64成绩68
60≤成绩64
成绩
本办法自本学期2014级学生开始起执行。
其他年级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仍执行原“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办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