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5年09月17日 12:42 点击:[]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1年4月3日—5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1年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2日上,原安排在4月2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学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的值班工作。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2011年清明节值班表(登录OA系统赌博平台,点击“2011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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